主体名称:北京KLHM医疗美容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110号
处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5日,我局发函至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协查有关该公司医疗美容技术院长孙XX的荣誉证书1份、聘书2份,宣传孙XX是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面部年轻化分会常务委员、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中西医结合分会线雕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线雕分会委员及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中西医结合分会美学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美学分会委员的身份是否真实,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我局收到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回函称:
1、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有下设二级分支机构面部年轻化分会。孙XX不是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面部年轻化分会常务委员,并且没有颁发过荣誉证书。
2、中西医结合分会线雕专业委员会没有为孙XX颁发过聘书。
3、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没有设立中西医结合分会美学专业委员会,没有为孙XX颁发过聘书。
经查,该单位医疗美容技术院长孙XX及授权委托人李XX称,上述聘书及荣誉证书均是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张XX联系并参与相关培训后发放.
因此,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张XX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份,张XX称因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下设了很多二级、三级分会,孙XX的上述证书只在二级、三级分会有记录,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没有记录,因此查不到孙XX的相关证书记录。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袁继龙-助理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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